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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借规则:
    为了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知识的渴求,体现政府公益事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我馆在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,仍然保证每年投入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新书,以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。为规范图书馆管理,更好地为您服务,请读者遵守以下规定:
   一、遵守社会公德,爱护公共财物,爱惜图书。
   二、读者进入我馆一律凭证借阅图书和电子光盘。无借书证者请勿在外借处停留。
   三、馆内严禁吸烟,并保持安静。
   四、馆内图书需要周转,对借阅图书超期不还者,按超期天数,每天每册加收0.2元,超期半年不还者作自动放弃处理,所持借书证作废,押金不予退还。
    五、借书时请认真查阅图书,如有损坏需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,否则归还时发现损坏需要赔偿。
   六、读者若损坏本馆书刊资料,需视情节作相应处罚:
    (1)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(报)刊带出室外,视作偷窃行为。每册图书,罚款50元。
    (2) 读者遗失书刊须自购同样版本的书刊赔偿,否则,按书刊价2-4倍赔偿,丢失光盘一张赔款10元。
    (3) 撕毁、严重污损书刊,按书刊遗失处理;污损较轻尚不影响借阅的,按书价20%至50%赔偿,残本由本馆收回。
    七、本馆采购图书可由读者推荐,读者可将近期内出版的有价值的、感兴趣的图书登记在外借处,做为新书采购的参考。
    八、凡来我馆学习、查阅资料并在各类业务评比中获奖的读者,均可获得我馆奖励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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